《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發布
發布時間:2014-02-1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細化、量化,明確了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政府部門應當承擔的監管職責。
暫行規定指出,食品生產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暫行規定明確,食品生產企業違反相關條款規定,最高可罰款兩萬;食品生產企業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據新華社報道,目前全國食品加工企業有40多萬家,從業人員700余萬人,存在門類多、涉及面廣、單個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的問題,加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較差,違章作業導致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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